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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682.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67.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0号)。
为了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已变更为“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智能”)。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宇环智能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宇环智能与开户行、保荐人安信证券签订了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环智能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以下所称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宇环智能,甲方1及甲方2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人。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17,截止2019年5月13日,专户余额为14,520,461.95元,另有140,000,000.00元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未到期,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54,520,461.95元。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48,截止2019年5月13日,专户余额为0.00元;甲方1将从募集资金账户1017中划拨12,767.00万元至甲方2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48,该资金将用于对甲方2进行增资,并用于甲方2承担的“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建设支出。
2、甲方1和甲方2开设的专户仅用于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1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1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1存单不得质押。
若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吴中华可以每时每刻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块钱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本补充协议为各方于2017年10月20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智能”)增资12,767.00万元,用于“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建设支出。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近日,宇环智能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9、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立体(高架)仓库存储系统及搬运设备、包装专用设备、其他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智能化研发技术;智能化技术服务;数控研发技术;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