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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截止2023年 月 日,本人(本公司)持有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本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公司依据审计结果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评价客观,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一定效果地执行,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发展质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383,620.73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872,400.6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251,122.01元,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260,098.0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069,539,077.2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尽力做好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以回报投资者并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发展质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下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8,955.80万元,核销资产、收回或转回金额为10,342.01万元。具体如下表:
注:上述核销资产的应收款项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相当于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业务规模、历史回款与信用损失情况等,按个别方式和组合评估两种方式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1)涉及金额重大、有长期合作关系或合作关系有异常情况等的应收账款,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减值损失,根据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风险特征,如客户信用评级、行业及业务特点、历史回款与坏账损失情况等,于应收账款初始确认时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损失准备。并于每个报告日重新评估应收账款余下的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变动,调整损失准备。
(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其他应收款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票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票据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应收票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为按期末实存的存货,采用单项比较法对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2022年末公司在年终盘点的过程中,组织生产部、技术部、质管部等相关部门对所有存货进行盘点清查联合评估,经测算需计提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14.35万元。本期存货对外销售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8,093.31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955.80万元,收回或转回金额为1,381.1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报表净利润7,574.69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生产经营需要,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2023年度拟与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汽车”)、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重工”)、河南森源集团高强电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强电瓷”)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4,393.0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森源集团、森源汽车、森源重工、高强电瓷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仍为公司的关联方。2023年3月30日起,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低于5%,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23年3月30日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赵中亭先生、刘晓熙先生、刘轶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309,019.60万元,按照预计额度上限测算,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39%,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森源集团、森源汽车、森源重工、高强电瓷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及2022年度与森源集团、森源汽车、森源重工、高强电瓷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机械产品、电器产品销售(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
截至2022年9月30日,森源集团的总资产为731,350.14万元,净资产为258,960.3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917.15万元,净利润61.78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数据,未经审计)。
森源集团作为一家涵盖电气制造、车辆制造、新能源发电和投资金融四大产业板块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企业实力雄厚,完全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4、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森源集团因日常经营合同纠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本次预计与森源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租赁房产和采购电力及物资等,属于以往年度已经发生并正常进行的商业行为,森源集团作为出租方等,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营范围:商用汽车整车、底盘及零部件、微型电动车、电动环卫专用车、沼气工程进出料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制造、销售自主研发的电动场地车、移动警务室系列产品及零部件;环卫机械、小型风电设备、太阳能及光电设备、通用设备及机电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商用汽车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2年9月30日,森源汽车的总资产为551,847.62万元,净资产为325,729.5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68,317.25万元,净利润684.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森源汽车系中国国家二级企业,拥有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专业制造公司、9个专业生产厂、20条专业化生产线,能够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4、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森源汽车因日常经营合同纠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本次预计与森源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零部件及接受劳务,属于以往年度已经发生并正常进行的商业行为,向森源汽车采购的商品为公司生产所需的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及加工劳务等,且金额较小,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重大影响。
经营范围:专用汽车及专用底盘、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环卫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的租赁业务;机械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车辆远程监控管理软件、环卫运营管理软件、公务执法监管软件、物流调度管理软件开发销售;食品药品检测设备销售;救护车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医疗专用车及设施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森源重工的总资产为882,317.99万元,净资产为481,147.1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4,579.65万元,净利润51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森源重工装备了一系列先进的数控加工设备,是国内工艺和制造能力先进的专用装备企业之一,能够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完全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4、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森源重工因日常经营合同纠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本次预计与森源重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零部件及接受劳务、销售零部件及提供劳务,属于以往年度已经发生并正常进行的商业行为,向森源重工采购的商品为公司生产所需的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及加工劳务等,且金额较小,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高强电瓷的总资产为5,242.44万元,净资产为4,624.5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436.10万元,净利润56.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高强电瓷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持续优化瓷质配方和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升级和工艺创新,完全能够满足公司采购需求,高强电瓷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参照发生交易时向其他客户采购或销售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确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按照公司统一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各关联方在本次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地产租赁、采购电力、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房地产租赁及采购电力可充分利用森源集团的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等各项便利条件,所用电量由森源集团统一结算电费,既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也有效降低了公司租赁及用电成本;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原材料及接受劳务等均为公司生产所需的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及加工劳务,并非关键元器件及核心技术服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关联方的自身优势,节约公司采购及运输成本,有效降低公司相关财务费用。
2、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公司参照周边区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按照与电力供应部门约定的价格确定采购电力价格;参照发生交易时向其他客户采购与销售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确定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司确保关联租赁及采购与销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的劳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业务协同性,利用关联方现有设备生产可以有效保证质量和及时供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所购买的产品及接受的服务均不是公司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或核心技术领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时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均按照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近年来,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以能源行业结构性调整和国家“新基建”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入布局新能源业务领域,并加大力度调整以区域为中心到以行业为中心的市场布局。目前公司客户结构显著优化,大集团客户订单正在持续放量,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在手订单较多及未来订单增加较快,对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为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金融赋能实体产业和国有民营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2023年4月26日,公司与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象”)和许昌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金投”)签署了《金融服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的金融服务业务,有效期为自相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中原金象是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许昌金投是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原金象和许昌金投协调各自集团支持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其集团所属金融服务板块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供支持。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服务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中原金象和许昌金投及其母公司中原资产和许昌投资集团所属金融服务板块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合作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原金象是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森融源”)的一致行动人,也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5.67%股份)”的基金管理人,中原金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中原金象是公司控股股东宏森融源的一致行动人,也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5.67%股份)”的基金管理人,中原金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中原金象和许昌金投是公司控股股东宏森融源的有限合伙人,中原资产作为河南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与许昌投资集团所属子公司都具备综合金融服务业务能力。经查询,中原金象和许昌金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2 各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与乙方业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额度有效期为自相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业务开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费,参照行业内同类业务情况,具体内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
2.3 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业务合作事宜尚需各方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且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额度及有效期、业务费用等)最终以各方在后续开展业务过程中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为准。
3.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相关事宜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原金象和许昌金投协调各自集团支持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其集团所属金融服务板块向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供支持。各方共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实际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的金融服务业务,有效期为自相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开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费,参照行业内同类业务情况,融资费率不高于行业内同类业务费率。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服务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中原金象和许昌金投及其集团所属金融服务板块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合作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是国资入主以来,省市国有资本平台实现金融赋能实体产业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国有和民营融合发展的机制优势,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在国家能源行业结构性调整和“新基建”建设的背景下,本次融资服务的开展能够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撑。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外,公司未与中原金象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宏森融源(出借人)与公司(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ZYJX-A-2022-108的《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宏森融源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
2022年12月30日,中原资产全资子公司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人,以下简称“中原保理”)与公司(保理申请人)签署了编号为ZYBL-A2-2022-023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按照协议约定,中原保理向公司提供的保理服务内容包括资金融通(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保理融资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已发生业务金额5,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和监事会批准,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23年度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需求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事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利安达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4,877.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4,24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198.68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新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聚猛,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景英,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参考同类业务客户市场行情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因此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利安达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利安达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利安达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